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是,如果对方婚外情你找到确切的对婚姻关系有害的证据,那么这就有可能成为离婚的导火线。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成都侦探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不知道在哪发现的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因侵害婚外情对象隐私而不能作为证据呈供,所以一定要找正规的侦探公司,成都侦探以专业的守法的技术,方法为大家找到证据,捍卫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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